禁则事项

六月 28th, 2009 § 0 comments § permalink

刚刚看到一则新闻,真实性未考。考虑到最近《保密法》的修订,说不能在通信中“涉及”国家机密。于是我只好如此转诉了。

据说北京已经通过了【国家机密】决议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【国家机密】。这比很多人预想的要快。以后大家【国家机密】的时候,就都要【国家机密】了。 ——不知道这样发言是不是还是触犯了《保密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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