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你表激动·第二话
02 三 2009今天上课,又一边听老师略偏自由主义的论述,一边用手机记下了以下的个人思考。本人才疏学浅,自圆其说,自娱自乐,如有不足和谬误,还请指出。
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的实质和其现代性意义
在马克思看来,法律并不是防碍自由的。法律只能限制自由实现的手段,却不能限制自由的目的。因为法律不追究动机,只追究行为。法律不能确保目的的实施,而只是一种游戏规则。但自由本身是一种对目的的渴望。(现实中合法不合理的多了,然而用道德或者什么荣辱观代替法律的完善,本质上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,是对法律的控制性本身的一种悲观绝望,是极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。法律之所以为法律,就是因为法律代表的不是正义,而是平等。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一直在完善,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因)
而自由又就是一个自适应的混沌系统。它本身就俱备了一种品质和内在的约束,就是确保自身自由的实现,必然要求预防导致失去自由的行为。自由只限制一种目的,就是失去自由。追求自由的目的和追求法律的秩序(方法),就这样统一了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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